否则,没道理那么多伤口只流那么点血才是。哦,好吧,血其实也没有少流,估计也是因为这一屋子的血,那群白痴才会那么坚定地认为这是激情所致的虐杀案件吧,但……那些血多是致命伤所流的,那些看似是虐杀的刀口其实并没有多少血可流了。这都看不出来,啧,美国的法医部门真的可以关门了算了,不过,话说回来……波士顿警局真的有专职法医吗?听说他们很多地方的法医都是医生兼职的,嗯,也不怪人家不愿意干法医,毕竟,对比起医生的收入,法医的工资实在是低得可怜。
虽然现在看来这边的警察、法医似乎都不怎么靠谱,但,连威并不担心自己被冤枉,以来他现在拿的是留学护照而不是美国绿卡,所以,就算他们要定他的罪也要先过大使馆那一关,二来警方的证据并不充足,三来……那位刚刚犯戒的杀人凶手可不一定能忍那么久不向下一个目标下手……
没错,连威猜测,对方肯定是第一次杀人,而且,警方说这是一次激情杀人其实也并不完全错误,确切地说,这是一场有预谋的激情杀人。
从下手的位置、插刀地力度的果决来看,凶手在动手之前肯定没少预演和恶补如何杀人的方法,只不过,他所臆想的对象不一定就是受害者,而且,对方恐怕也是第一次将脑海中的预想转化为真实的行动。虽然并没有任何证据,但是,连威猜测,受害人很可能是和凶手想要杀害的人有什么相似之处,而且,她生前多半和凶手有过间接或直接的接触,正是这些接触不知道什么地方刺激了凶手,这才使得对方临时决定杀人。
而之所以说他是第一次杀人则是因为……对方的“业务”并不熟练,如果换成他来动手的话,脖子上的那一刀就不会是仅仅只割破喉管了,毕竟,他的刀其实已经快要碰到颈动脉了,但,显然,这位凶手并没有任何经验,所以他惊慌失措之下只条件反射地抽出刀来又捅了心、肝、肾这些其他的致命点。也幸好他第一道割破的是受害人的喉管,否则,中年女人的尖叫绝对能够惊醒他们整整一栋楼的人。
哦,对哦……不能说幸好,毕竟如果不是他那么“幸好”地割破了喉管的话,他说不定就可以不用那么一大早就穿着睡衣被警察拉来了警局了。
不过,如果对方没有割破喉管……连威也不由皱紧了眉头,熬夜还是早起?不,他哪一个都不喜欢!所以……他到底是应该希望对方业务熟练还是不熟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