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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回巫秘法,其实是入门级巫族可以用的一种巫术,但是对于入门级的巫族来说,这并不是一种好掌握的巫术,可以说是入门级里最难的巫术了。
需要准备的东西不多,但是要学的巫族咒语特别长,而且最可怕的是,要打的巫术手诀太多。其实我是一个念咒还可以,但是非常排斥战斗的时候利用手诀的人,因为在我看来,我打出一连串的手诀,然后放出一道法术的威力,还不如我简单地用赤霄宝剑劈出一剑的威力大。
而且,相同的时间里,我用赤霄宝剑肯定不会只劈出一剑,因此,我也很少去修炼手诀。
昨天听了章飞飞临走前的忠告,我特地研究了一下回巫秘法,回巫秘法是以自己身上的血脉回路为模型,改变巫卫身上的血脉回路,做到和本人一致。这样在战斗的时候,操控起来会方便很多,就好像是给自己戴上了一副非常贴合自己双手的手套一般。
说真的,自从我的灵觉恢复之后,还真是很少会去研究巫族的秘法,而且任务也不断,堕纳千的兽皮在我手上,我也算是空守宝山了。
酒店办公室里,我看着躺在地上的赢勾后裔,先用小刀割开了它的皮肤,将它身上的血液给放出来了一些,然后用力地拍打它的身子,可以看清血脉和经络的回路。
接着我让李迅过来帮忙,用他的快手,在一小时之内,切断赢勾后裔身上我指定的部分经络,这是需要很快的手,不然的话,一旦鲜血淤积的越来越多,那会造成无法下手。
一小时之后,赢勾后裔躺在了血泊中,但是因为这货是行尸,所以一点事情都没有,李迅离开房间后。我从腰包里抹除三根长的铁钉,插入了赢勾的身子上,随后又用三个兽骨挂在了那三根铁钉上。
看起来好像没什么用,但是在我念动巫族咒文之后,效果立刻就明显起来
三个挂在铁钉上的兽骨开始飞快地旋转起来,接着它们的眼睛里冒出绿光,扫过赢勾后裔的身体后,赢勾后裔的身子立刻僵硬起来,就好像是被一种无形的大手给按住了一般。
关键的时候到了,我走到窗户前,将窗帘都拉上,然后将门锁上,保证没有光透进来。随后一个人站在黑暗中,开始一边念巫族的咒语,一边开始疯狂地变化自己 的手势,没打出一种手势,就必须快速地更换另一种手势,按照回巫秘法的要求,我必须在三十秒内,更换100种手势,并且嘴里的巫咒不能断。
这其实是又考验我是不是能够一心两用,又考验我的速度,但是效果还是很明显的,随着我手势的变化,对面地上的赢勾后裔身上,那些我让李迅切断的经脉,竟然开始自己移动和生长起来,并且开始按照我身上的经脉方式来改变。
当半分钟后,我打完最后一个手势,念完最后一句巫咒之后,最惊奇的事情发生了我看见对面赢勾后裔身上被割开的伤口全部都愈合了,并且浑身散发出手一种非常奇特的绿色光芒,三根长长的铁钉和三个兽骨串在一起,掉落在了地上。
赢勾后裔从地上站了起来,走到我的面前,高大的身子慢慢蹲了下来,看着我,眼睛里露出绝对的忠诚,我用匕首刺破自己的指尖,将手指尖的一滴血点在了赢勾 后裔的头上,这滴鲜血没有留下痕迹,而是渗入了赢勾后裔的皮肤里,它浑身一颤,慢慢站了起来,似乎有了一些灵智,不过还是有些木讷,开口说道:主人。
因为赢勾后裔的灵智还没恢复,不过如今能够说一些简单的中文,就不错了。我看了看它,说道:要给你取一个名字啊,不然的话,不方便称呼啊。
我想了想后,脑中忽然闪过了一张笑脸,一张无邪,纯真,我无比怀念的笑脸。我微微一笑,转过身来,看着我的第一个巫卫说道:从今天开始,你叫阿呆,是我的第一个巫卫,只能听我的话,我不会故意牺牲你,但是你不能背叛我。
赢勾后裔,木讷地点了点头,说道:是,主人。
我走过去,拍了拍他的肩膀接着走到门外,让周易将准备好的大号外衣拿了进来,让阿呆穿上之后,我带着他走出了房间。
对于我炼成了第一个巫卫,众人都表示各种羡慕嫉妒,毕竟如今这个社会,除了那些吃饱了饭没事干的超级富豪,还会去养养妖怪,像我这样,能够拥有一个巫卫,而且看起来还非常厉害的样子,自然很帅气啦。
老大,你这巫卫多厉害啊要不要去测试一下。